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实践性合同,成立要求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4、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
1、恋爱期间转账,如果未明确说明是借款,一般情形下是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赠与给对方的,一般就不能再要回。
2、第一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就是日常消费转账。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
3、情人之间的转账,在法律上双方之间的转账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赠与性质,另一类是借贷性质。赠与即是男女朋友为了表达爱意,在特定时间转账特定金额,或者是日常相处过程中,转发金额不大作为买礼物、吃饭等的费用。
4、恋爱期间转账是不是赠与需要具体分。如果该笔转账是一方在恋爱期间自愿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则该笔转账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如果转账行为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行为,则该笔转账不属于赠予。
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在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履行过程中,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2、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3、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财产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
1、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返还的。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彩礼的,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没有结婚时应当返还给对方。若是对方不返还的,可以起诉。
2、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3、法律主观: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非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的财物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
5、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 遗嘱 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 ,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6、符合赠与条件的不需要返还,不符合赠与条件的需要返还,涉及到彩礼的需要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转账是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双方分手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期间所转的账款,导致了另一方在生活上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转账,如果未明确说明是借款,一般情形下是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赠与给对方的,一般就不能再要回。
3、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4、如果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那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出具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该行为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5、一般而言,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必要的物质来往赠与,符合社会的一般习惯。对于其中金额较小、不过于频繁的赠与,应视作恋人之间表示情感的方式,认定为无偿赠与而无需返还。
6、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赠送贵重物品。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能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区分。
1、一般情况下,男生和女生在谈恋爱的时候所发给女生的红包金额比较小的话,而且明确写了是过节快乐之类的就算是赠与,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就不算。
2、第一个方面,可以从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来考虑,比如说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衣服或者一些包包、鞋子,或者不是很贵重的金银首饰啊。我认为,这些实际上都应该是双方作为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3、第如果要辨别男生是否真正爱女生,除了看他是否给女生买礼物之外,还要看他关注女生的其他方面,比如是否能够真诚地听取女生的意见,是否能够体贴女生的心情,是否能够关心女生的安全和幸福等等。
4、恋爱时给对方花的钱能要回来吗?想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判定的是财产处分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到的花费可以分成几个类型来进行判断。
5、所以,如果你想恋爱期间想要满足恋人的需求,又想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的话,那么你可以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给对方转账,这样就不容易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了。红包既然是恋爱中的一种表达方式,那其实没必要追回来。
6、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