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与借款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情侣之间相互进行财产赠与的情况普遍存在,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
2、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需要还的。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是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借款,则很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
4、首先,如果是借款或者借用,与赠与有本质的不同。不论是恋爱期间,还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贷的财物均需要返还,可以依据民间借贷相关规定来向对方主张返还。
5、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
1、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送。恋爱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事情和回忆,随着现代社会的思想开放,恋爱不仅仅局限于男女双方见面、拉拉小手、亲亲脸蛋,恋爱同居也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
2、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恋爱关系中给付财物的行为,不属于赠与,而是一方为了追求结婚而给另一方的财物,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在双方分手后,这种附条件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4、可能构成恋爱期间的借款行为,或者构成不当得利。第三种情况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按照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解除婚约,赠与财产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认定借款还是赠与,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因素。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
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
在法律上认为转账的金额如果是比较特殊的数额、比如说520元、1314元,如果没有借贷证据会被认定为赠予。当给对方转的金额比较杂乱、金额比较大,收款者也无法提供赠予证据,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借款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情侣之间相互进行财产赠与的情况普遍存在,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