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方自愿归还给你,或归还给你作为分手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对方自愿的,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 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2、要分类讨论,恋爱关系中的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3、此时,该赠与的礼物不能要回。但如果是具有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的,此时的赠予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之后恋爱关系破裂,即该条件不成立,此时可要求返还财物。
4、可以啊,不过你得有个理由,为什么要回来。如果你们还在恋爱期,怎么都好说,商量一下回头再另补一个礼物。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夫妻均等分配,丈夫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法律分析:可以要回。因情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丈夫赠送给情人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可以要回。因情人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可以要回。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另外,你给对方买的衣服手机等,属于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能撤销的,自然也是不能要回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如果对方自愿给你,那也是可以的。
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恋爱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日常生活用品,节日礼品,可以不予返还。这些花销是为了增强双方感情而进行的自愿付出,属于赠与性质,可以不予返还。
此时,该赠与的礼物不能要回。但如果是具有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的,此时的赠予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之后恋爱关系破裂,即该条件不成立,此时可要求返还财物。
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
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就是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确实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
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的财产怒视与表达爱意的情形或者是已结婚为前提而实施的赠与行为的,在其分手之后可以要回。
第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
要分类讨论,恋爱关系中的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恋爱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日常生活用品,节日礼品,可以不予返还。这些花销是为了增强双方感情而进行的自愿付出,属于赠与性质,可以不予返还。
第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
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