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是不行的,要是手写的转账证明都能算法律依据,岂不是谁都可以制造依据了。
2、无效,银行转账如果转账备注“此款属于赠予”就不存在债权关系了。男女朋友在恋爱交往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约会开销,如果感情甜蜜同居生活,则更是可能发生日常生活支出的财产混同。那么对于恋爱期间各项开销的分担就有可能产生矛盾。
3、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赠与给女方的,那财物交付或者登记过后赠与行为就完成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只是口头说赠与,但是没有实际交付,那可以撤销赠与。
1、法律分析:合理认定赠与,无法追回,也没必要追回。且标明了自愿赠与,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2、男朋友写的“自愿赐予无需归还”的转账在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取决于该转账是否是借款。如果该转账是借款,则当事人可以要回;如果该转账属于赠与,则在分手后不可以要回。
3、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了不能要求返还,只有属于彩礼的钱才能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自愿赠与对方的,赠与一经作出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
4、能。如果是赠送给对方的钱,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退回,如果是借给对方的,只要有证据,无论分手与否都可以要求对方还钱,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5、从法律上来讲,法律并不支持索要这笔支出,当然如果是男女之间的通过协商索回了这笔支出,法律也不会阻止。从个人情感方面,也不建议要回。
6、谈恋爱转账分手后不一定可以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有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不能随意反悔。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经双方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原则上,不得反悔。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未经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
可以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予的财产是可以要回的。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有可以撤销赠与的,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在受赠人没有成就赠与人设定的赠与条件或没有履行赠与人设定的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则有权要回其赠与的财产。
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赠与主要是经过双方的意愿,受赠人和赠与人之间发生的金钱经济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