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2、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3、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害公共管理秩序:携犬出户,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束犬绳或者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尤其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宜昌养犬登记材料清单:个人饲养犬只的,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信息;犬只免疫、照片等相关信息;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病患者相关证明资料,专业辅助犬只相关证明资料。
5、“凡在市区饲养玩赏犬,必须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准养证》,在畜牧部门办理《犬免疫证》,否则未办牌证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广大公民都有权予以捕杀。”这是2002年宜昌市颁发的《关于整治城区犬患的通告》第一条。
6、这绝对属于扰民行为,不过诉讼太麻烦。养犬归你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建议先看清狗的主人家的具体位置,打110报警处理。如果警察不受理,你就直接去派出所找治安警察反映问题,要求解决。派出所的人就是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的嘛,别客气。
1、宜昌市养犬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登记管理、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养犬者应该遵守规定,科学养犬、依法养犬,营造和谐的养犬社会。
2、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害公共管理秩序:携犬出户,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束犬绳或者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尤其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4、宜昌养犬登记材料清单:个人饲养犬只的,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信息;犬只免疫、照片等相关信息;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病患者相关证明资料,专业辅助犬只相关证明资料。
5、“凡在市区饲养玩赏犬,必须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准养证》,在畜牧部门办理《犬免疫证》,否则未办牌证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广大公民都有权予以捕杀。”这是2002年宜昌市颁发的《关于整治城区犬患的通告》第一条。
6、_点击“养犬认证”,确认犬证资料后提交审核。社区查验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系统中对提交的犬证申办资料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主要是核对犬只信息是否错误及地址是否在自己社区管辖,养犬人是否具备养犬的条件等。审核发证公安部门在宜昌市养犬管理系统对社区提交的犬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电子犬证。
1、其次,“四城同创”是扮靓城市名片,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途径。“四城同创”,归根到底,创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是一个城市的品牌,是一个城市的形象,是一个城市的个性魅力。
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宜昌市城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城区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害公共管理秩序:携犬出户,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束犬绳或者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尤其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凡在市区饲养玩赏犬,必须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准养证》,在畜牧部门办理《犬免疫证》,否则未办牌证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广大公民都有权予以捕杀。”这是2002年宜昌市颁发的《关于整治城区犬患的通告》第一条。